学生在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期间,如需请假,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请假必须履行有关手续,保证手续完备。一般不批准事假,病、事假都将影响实训成绩。
2.请假1小时以内者,由当班实训指导教师批准。
3.请假1小时以上者,本人写请假条,到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。批准后,交给所在训练部实训指导教师。
4.因病需要请假者,须提供诊断证明,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5.因参加学校组织活动需要请假者,须持有所在学院的证明材料,方可办理请假手续。
6.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允许委托其他学生代办请假手续。
7.病、事假时间累计超过所在实训项目(工种)时间1/3以上者,实训成绩为不及格。
8.学生实训期间必须遵守以上请假制度,无故违反规定不参加实训者,按旷课处理,不给予实训成绩。